2007年8月25-26日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王子山森林公园

2008-01-29

2007年“汽摩基地”杯新思路汽车越野障碍赛
暨第三届泛珠三角汽车集结赛广东省广州站赛

比 赛 规 则

本比赛规则依照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总则制定

1.组织机构                                        
1.1 主办单位: 广州市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      
1.2 承办单位: 广州新思路运动赛事服务有限公司

1.3 协办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人民政府
广东省电视台《车之道》栏目组
广州市电视台 竞赛频道
深圳报业集团《汽车导报》
广州市花都区华顺山庄
海南雨林族极限运动俱乐部

1.4 技术支持单位: 广东省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

1.5 组委会成员:
组委会主席:
喻东儿 广州市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副主席
组委会副主席:
      马汉成 广州市新思路运动赛事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组委会副主席:
     潘杰军 广州市花都区华顺山庄
      
1.6 组委会委员:
        ### ### ####
        
1.7 组委会秘书长:周海明

1.8 组委会副秘书长:李晓辉

1.9 赛事官员:
赛事官员部分:
赛事主管:马汉成(兼)
裁 判 长:周海连
副裁判长:侯建利
车检主管:潘杰文
赛事秘书:马 丽
成统主管:赵锐强
救援主管:李永超
安全主管:野 狼
场地主管:汤卫端
医疗主管:

2.赛事标准名称                                      
2007年广州市首届“汽摩基地”杯新思路汽车越野障碍赛
暨第三届泛珠三角汽车集结赛广东省广州站赛

3.比赛形式                                                  
3.1 本次赛事赛段的模式:
第一赛段是以集结赛形式进行
第二赛段是以速度技巧为主
第三赛段是以天然障碍为主,加人工修饰而成;

3.2 当完成一个难点/SS路段获得积分;

3.3 本次赛事为个人赛事;

3.4 第三赛段比赛均为封闭式三车竞速,按车手驾车通过规定赛道及障碍的得失分及时间积分数相加,排序评出比赛积分;

3.5 比赛必须全部在白天进行;

3.6 障碍内容解释:     (见附图及说明)

4.对于A、B、C赛道的挑选                                        
采用指定形式:指定组别行驶指定赛道;发车次序由抽签解决;

5.参赛车手及车辆的资格                                        
5.1车手资格:
5.1.1专业改装组:
车手:必须参加过国家级别的赛事超过三场;主驾驶必须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执照或者国际认可的驾驶执照或者赛车执照;副驾驶必须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执照或者国际认可的驾驶执照或者赛车执照;在主驾驶放弃驾驶时副驾驶不得驾驶车辆完成赛事;
5.1.2专业非改装组:
车手:必须参加过国家级别的赛事超过三场;主驾驶必须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执照或者国际认可的驾驶执照或者赛车执照;副驾驶必须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执照或者国际认可的驾驶执照或者赛车执照;在主驾驶放弃驾驶时副驾驶不得驾驶车辆完成赛事;

5.1.3业余组:
车手:必须没有参加过国家级别的赛事;主驾驶必须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执照或者国际认可的驾驶执照或者赛车执照;副驾驶必须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执照或者国际认可的驾驶执照或者赛车执照;在主驾驶放弃驾驶时副驾驶不得驾驶车辆完成赛事。

车辆:不设排量限制,允许自备自救工具以备赛事过程中自救时候使用;


5.2 车辆资格:
5.2.1 专业改装组:
5.2.1.1 比赛车辆必须是四轮驱动,座位不超过7个的轻型越野车;
5.2.1.2 比赛车辆由报名者自带,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牌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5.2.1.3 允许车辆进行安全改装,其他改装不受限制,但车检裁判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参赛;
5.2.1.4 比赛必须携带不少于一个2公斤的灭火器,需固定在副驾驶位置附近;
5.2.1.5 比赛车辆不设排量限制;
5.2.1.6 比赛车辆必须具备自救工具(桥板/防滑板≤1.2米长,宽度≤0.3米、千斤顶、铁锹、绞盘/不少于8000磅、地锚(泥耙)、地钉(钢针);在车辆参赛时候使用,车辆检录时需向裁判出示自救工具并紧固工具在指定位置;

5.2.2专业非改装组:
5.2.2.1 比赛车辆必须是四轮驱动,座位不超过7个的轻型越野车;
5.2.2.2 比赛车辆由报名者自带,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牌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5.2.2.3 允许车辆进行安全改装,其他改装不受限制,但车检裁判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参赛;
5.2.2.4 比赛必须携带不少于一个2公斤的灭火器,需固定在副驾驶位置附近;
5.2.2.5 比赛车辆不设排量限制;
5.2.2.6 比赛车辆允许自备自救工具以备赛事过程中自救时候使用;

5.2.3业余组:
5.2.2.1 比赛车辆必须是四轮驱动,座位不超过7个的轻型越野车;
5.2.2.2 比赛车辆由报名者自带,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牌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5.2.2.3 允许车辆进行安全改装,其他机械性能改装则不允许,但车检裁判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参赛;
5.2.2.4 比赛必须携带不少于一个2公斤的灭火器,需固定在副驾驶位置附近;
5.2.2.5 比赛车辆不设排量限制;
5.2.2.6 比赛车辆允许自备自救工具以备赛事过程中自救时候使用;

6.日程安排                                              
每天的比赛自第一辆车进入检录区至最后一辆车驶出赛道时间不应超过7小时。否则,应考虑增加一天的预赛。如果自第一辆车进入检录区至最后一辆驶出赛道时间不足2小时,应考虑在决赛中实行A赛+B赛的形式。


时间表:

日期 时间 地点 活动内容 备注
2007年8月24日 10:00-22:00 广州市奥林匹克
体育中心 赛手报到
2007年8月25日 08:30-09:00 广州市奥林匹克
体育中心 发车仪式
10:00-12:30 市区-花都区 集结赛
13:30-17:30 赛场 各组技巧极速赛
2007年8月26日 09:00-17:00 赛场 各组技巧障碍赛


7.报名及费用                                      
7.1 报名人对车手、维修人员和其他所有随行人员的全部行为负责;
7.2 报名人必须遵守并依照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颁布的相关规则、本规则及组织者颁布的其他补充规则、公告、通知等文件;
7.3 报名人必须如数缴纳报名费;
7.4 报名人必须清晰完整地填写及签署报名表,并要求参赛主驾驶车手及副驾驶一同签署,不得替代;报名表是本人代表所参赛车队人员与组织者签订的参赛契约;
7.5 组织者有权不声明原因拒绝接受某位报名人或车手的报名;
7.6 车辆报名费:
在2007年8月17日或之前报名并附上如下报名费用(限80台,额满即止)
专业组:必须接受组织者的广告 RMB 500 /车组 □
注:此报名表费用只包括:
出场费、及赛事秩序册、赛员证、车帖、参赛证书等。(不包含保险费)

业余组:必须接受组织者的广告 RMB 300 /车组 □
注:此报名表费用只包括:
出场费、及赛事秩序册、赛员证、车帖、参赛证书等。(不包含保险费)

参赛不接受组织者的广告 RMB 2000 /车组 □
注:此报名表费用只包括:
出场费、及赛事秩序册、赛员证、车帖、参赛证书等。(不包含保险费)
注:服务费:200元/车



8.保险                                          
8.1 参赛报名者必须为每位获得参赛资格的车手投保不低于人民币七万元的人身意外险和三万元的医疗保险,此项保险为强制性保险,费用(人民币50元/人)由参赛车手自己负担;
8.2 组织者为比赛投保公众责任险;
8.3 保险期限为从第一天比赛开始至比赛结束或退出或除名时止。

9.参赛车手的义务                                      
9.1 参赛车手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颁发的《全国汽车运动管理规定》、本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的规定,否则取消比赛资格。车队或其他成员的违规行为将可导致其参赛车手受到最重至除名的处罚;
9.2 车手比赛时必须戴头盔和手套。这些护具必须符合中国汽车联合会的有关规定,严禁穿着混纺或化纤质地的服装参赛;
9.3 车手比赛时必须沿赛道指示方向行驶,以任何形式逆向行驶者,将被除名;
9.4 车手比赛时必须按顺序通过障碍,以任何形式违背通过障碍顺序或者以任何形式部分地或完全地回避,绕行障碍者将被扣罚分数;
9.5 冲过终点线后不减速行驶者取消比赛资格;
9.6 出停车场、维修区和通行路线不减速慢行者取消比赛资格;
9.7 严禁在检录区、等候区、发车台、赛道、冲刺点、停车登记点和维修区加油,违者取消成绩;
9.8 比赛期间严禁车手和副驾驶员使用任何无线通讯设备,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9.9 领航员可以在发车点和冲刺点之间的比赛路段中下车引导车辆,严禁副驾驶员身体接近车辆进行推、拉、压、扯等动作;副驾驶或者领航员下车进行引导和自救时,其生命安全、伤残风险均由车手和报名人完全负责;
9.10 车辆通过障碍时在没有外力的情况下允许使用自救工具(桥板/防滑板≤1.2米长,宽度≤0.3米、千斤顶、铁锹、绞盘/不少于8000磅、泥耙、钢针);车辆检录时需向裁判出示自救工具;
9.11 发生重大险情,造成车辆、设施严重损坏或人员伤亡者取消比赛资格并依法承担应有的责任;
9.12 车手有义务维护组织者、赞助商的利益,有义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比赛的正常秩序、处理和其他车队的关系;
9.13 车手不得以任何理由做出任何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包括不仅限于故意伤害、谩骂中伤,恶意阻碍他人参赛等。组织者有权根据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制定的《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比赛违纪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9.14 组织者将在赛前安排车手大会,车手不得以任何理由缺席,如缺席,取消比赛资格;如迟到(以赛事主管宣布开会的时间为准),在资格赛成绩中加罚分数。

10.比赛                                        
10.1车辆维修:
10.1.1 赛车在赛道上不得接受任何外力帮助,包括接受维修工具等;接受外力帮助者将被除名;
10.1.2 赛车的维修必须在组织者制定的维修区进行;
10.1.3 赛车在赛道起点起步时未能发动或熄火,不得接受任何外力帮助,只可由主驾驶或者副驾驶用参赛车辆所带备的工具自行修理或由所属车队的成员、车队的工具修理,修理时间必须在三分钟内完成,时间算入比赛成绩;

10.2参赛车队车手分组及发车顺序:
10.2.1 参赛车队根据自己车队车辆及各车手的状况分别为车手报名参加各赛段的比赛;
10.2.2 参加预赛的发车顺序的选择在车手会议时抽签决定;

10.3资格检验:
10.3.1 车手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检验。
10.3.2 必须出示以下证件:
•有效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交通部门核发的驾驶执照;
•中汽联核发的比赛执照或临时比赛执照;
•当年有效的身份健康证明;
•有损险和第三责任险保险单据;
10.3.3 未能通过行政检验者不得参赛;

10.4车辆检验:
10.4.1 车手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车辆检验;
10.4.2 组织者有权禁止被视为不安全的车辆参赛;
10.4.3 车手必须向组织者交验:
•参赛车辆,并按规定粘贴比赛号码和组织者广告;
•按要求穿着的服装、头盔和手套;
10.4.4 未能通过车辆检验者不得参赛;
10.4.5 组织者有权在比赛期间对任何车辆进行抽检;

10.5检录:
10.5.1 检录区指一个直接与发车台连接的控制区域,检录区只能停放10台车辆;
10.5.2 车手必须按照正式发车顺序表规定的检录时间到检录区入口报到;
10.5.3 车手迟到超过五分钟,按弃权处理;

10.6发车:
10.6.1 车手在裁判员的引导下上发车台,在发车台上不得熄灭发动机;
10.6.2 发车10秒前,裁判出示10秒牌,随后以倒数5、4、3、2、1的方式挥旗发车;
10.6.3 发车间隔为6分钟,最大允许时间为10分钟;
10.6.4 发车严禁抢跑,抢跑一次罚时10分,抢跑两次取消比赛资格;
10.6.5 自裁判员挥旗发出发车信号后,3分钟未能发车者视为退出比赛;

10.7裁判与旗语:
10.7.1 在赛道中分设下述裁判组:
•检录裁判组
•发车裁判组
•路线裁判组
•计时裁判组
•终点裁判组
10.7.2 裁判使用下述旗语:
   黄旗:警告车手减速
   红旗:比赛被意外中止/终止
   绿旗:发车旗
   黑白方格旗:到达计时冲刺点

10.8计时方法
10.8.1 比赛使用电子计时方式,在车手发车时由参赛副驾驶按下电子计时器开始按钮(在明确电子计时器在正式工作后方可出发),冲线时按下停止按钮,时间记录精确到百分之一秒;在电子计时出现错误时候改用裁判手动计时,具体按照现场裁判长的裁决;
10.8.2 车手通过赛道进行计时测试的最大允许时间为10分钟;
10.8.3 赛车在通过冲刺点的瞬间,裁判将作一个时间记录,通过终点线后,赛车应立即减速或听从裁判指挥并进行确认时间签名后方可退场;不签名者则视为确认组委会公布比赛的成绩;

10.9安全
10.9.1 在使用绞盘时赛员必须戴皮制手套,在绞盘线上盖上一定重量的麻袋、毛巾或地毡;在绞盘正在牵引时,副驾驶/或领航员必须远离绞盘线,以防脱钩伤人;
10.9.2 在比赛时必须正确配戴头盔;

11.成绩评定和名次奖励                                  
11.1 计分标准、成绩评定:
11.1.1 每队车的车手在每场比赛中只有一次机会驾驶车辆通过赛道进行成绩计时;
11.1.2 通过赛道的时间与罚时和罚分之和为本场比赛的总用时,同时也作为成绩,总积分高者优胜;
11.1.3 每个赛段均为100分基础分,按通过障碍标准给予奖罚,具体难点奖罚分值解释参照图解;
11.1.4 计时分的评定如下:
在通过时间用时最短进行前八名奖励积分,相应第一名加10分,依名次类推/加分值为8、6、5、4、3、2、1分;

11.2成绩公布:
11.2.1 每个赛事结束后30分钟之内公布本场次的初步成绩单,该成绩单需经赛事主管签字确认;
11.2.2 初步成绩单公布30分钟后,自动成为正式成绩单,不再接受任何对该成绩单的申诉;

11.3积分方法:
11.3.1 各赛段的成绩由车辆用时积分+赛段加分+赛段减分组成,分数多者为胜;
11.3.2 如果出现两个或者以上车辆相同积分的情况则以车队参加比赛车辆的总用时相加用时最少者为胜利者;
11.3.4 赛事设最佳改装奖、参与奖、精神奖由赛事组委会从参赛车辆中评出;
11.3.5 为鼓励女车手参赛,女参赛车辆取最好成绩奖励巾帼杯奖。

11.4名次奖励:
专业改装组:
第一名     奖杯、奖状、证书和奖品
第二名     奖杯、奖状、证书和奖品
第三名     奖杯、奖状、证书和奖品
第四名     奖杯、奖状、证书
第五名     奖杯、奖状、证书
第六名     奖杯、奖状、证书

专业非改装组:
第一名     奖杯、奖状、证书和奖金人民币   5000
第二名     奖杯、奖状、证书和奖金人民币   2000
第三名     奖杯、奖状、证书和奖金人民币   1000
第四名     奖杯、奖状、证书
第五名     奖杯、奖状、证书
第六名     奖杯、奖状、证书

业余组:
第一名     奖杯、奖状、证书和奖金人民币   2000
第二名     奖杯、奖状、证书和奖金人民币   1000
第三名     奖杯、奖状、证书和奖金人民币   500
第四名     奖杯、奖状、证书
第五名     奖杯、奖状、证书
第六名     奖杯、奖状、证书

特别奖项还有:最佳改装奖、最佳风采奖、最佳参与奖、最佳精神奖、最佳贡献奖分别颁发奖杯和证书

12.抗议和申诉                                        
12.1 抗议:
12.1.1报名人对赛事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决定有异议或者对其他报名人或车手的行为、车辆有异议,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抗议;
12.1.2只有报名人有权提出抗议;
12.1.3抗议需以书面形式递交仲裁委员会,并按规定缴纳抗议费500元人民币;
12.1.4经仲裁委员会裁决后,抗议费由败诉方承担;
12.1.5不接受针对计时裁判和终点裁判的抗议;

12.2申述:
报名人对赛事仲裁委员会决议仍有异议,有权提请申述;
大赛组委对争议事件的判定为最终裁决。

13.其它                                            
13.1 仲裁委员会可对本规则未涉及事项进行处理。
13.2 本规则最终的解释权属2007年“汽摩基地杯”赛事组委会。


报名请联系:谢渤13603021621或小王0755-82928815